瑕疵出资分为以下几类:
一、虚假出资,是股东于公司设立之时根本没有出资却声明已经出资,致使公司实际无任何实收资本而设立并有违该国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出资不足,也就是股东只足额缴纳了第一期出资,而以后各期均未交纳或只缴纳了部分,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
三、出资价值瑕疵,是指实物、权利等出资的评估价值,高于评估对象实际价值之情形。
四、出资权利瑕疵,是指用于出资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存在着权利上的瑕疵,如已出卖他人或已抵押他人等。
五、出资形式瑕疵,是指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形式进行出资的情形。
六、出资比例瑕疵,是指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比例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