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与死缓并非刑罚严厉程度的区别,其程序包括最高法院签发命令、检察院监督、验明正身、执行方式、报告和通知家属等步骤。
法律分析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通知罪犯家属。
拓展延伸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演变及现行制度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演变及现行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在我国古代,死刑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斩首、凌迟、腰斩等残酷的方法。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觉醒,我国逐渐改革了死刑执行方式。现行制度采用了注射死刑、枪决等相对人道的方式。此外,我国还在执行死刑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我国也在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类型,向着逐步废除死刑的方向努力。这一历史演变和现行制度的建立,旨在更好地平衡社会稳定和人权保护的关系,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发展。
结语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演变及现行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从古代的残酷方式逐渐改革为相对人道的注射死刑、枪决等方式。同时,我国注重程序正义,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类型,向着逐步废除死刑的方向努力。这一历史演变和现行制度的建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