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参加工作当年不算工龄,但是十二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可以累计到总工作年限当中。工龄计算是以满一整年计算为一年工龄,如果当年是1月1日上班,而是12月31日(年未结束日)则可以计一年工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薪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