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一、女方拿走了一份结婚证她自己是否可以去办理离婚
1、女方拿走双方的结婚证,她自己不能直接办理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二、夫妻一方坐牢另一方能不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坐牢另一方能起诉离婚。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自愿离婚或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但婚姻的一方是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三、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离婚手续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结婚证丢失时是不需要进行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只需要拿着一方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夫妻某一方的离婚证丢失,双方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的机构部门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的档案进行查明证实,确认属实的,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