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财产。若协议不成,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一、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
对于如何在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如下:
1、双方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解除可撤销婚姻时,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份共同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有权要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自己的份额;
3、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份共享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没结婚证有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办
没结婚证有共同财产分割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三、没有结婚证却有个孩子该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样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
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