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要携带公证所需材料: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如不动产存在拥有共有人的情况,共有人应当到公证处,并需提供共有人一致同意的书面声明;地税局缴纳税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买卖双方携带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第四、公证人员在审查材料以后,认为符合受理的予以受理,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第五、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事项后,对买卖合同进行审查。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第六、由公证人员出具公证书。
一、公证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公证二手房屋买卖的手续有: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二手房屋买卖公证书。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