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利于减少买卖纠纷,但很多人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不是很清楚。那么,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呢?主要是: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卖方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簿等;
(2)公证员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本人一致;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备,没有限制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申请人的房屋买卖交易和公证意味着是否真实自愿。
(3)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经过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公证员认为没有问题。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和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与买卖双方进行谈话,并制作谈话记录。
(5)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