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专属 管辖 一般是指法律规定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中,属于 合同纠纷 ,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 约定管辖 地,或由被告所在地、 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