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有异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向法院提起诉讼:
(1)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
(2)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