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证明书证明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写公司股权证明书,注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情况,文章末尾加盖公章;
2、准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股东出资证明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公司档案,或直接向员工说明我们公司的股权证明,用于办理相关资质,工商部门在股权证明上盖上工商局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