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当事人能否就此上诉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是可以上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