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了诈骗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诈骗金额不同,罚款、管制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都有所区分。同时,还规定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情形,以及诈骗数额未达到相应标准时可以增加的刑期。此外,若有特定情形,如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惯犯、流窜作案等,则处罚更重。在缓刑适用方面,未退赃或退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有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不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四、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的情形之一的。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在日常实际中,只要市民遇到了诈骗行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否需立案还要根据相关法律确定,在法律条文中,诈骗财物价值达到三千至一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结语
这段话总结了北京市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诈骗数额不同,处罚措施也不同,其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行为有明确的刑罚规定。此外,还规定了重处情形和缓刑适用限制。最后提醒市民,在遇到诈骗行为时,应向公安机关报警,但需根据相关法律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