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了非要等到月底才发工资合法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是指解除合同当天,而是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所以月底发也是合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被公司辞退不及时发工资怎么维权
在实际中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可能不会立即结算工资,而是双方协商到公司统一发薪的日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及时发薪也是合理的。但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是不肯支付工资的,那么劳动者需要注意及时采取下面的手段维权:
1、先试试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工资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或是浪费较多时间和精力的,那么建议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
2、可以找个人来调解
如果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那么,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去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支付工资的,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经过上述途径处理之后还不肯遵守法律规定的,现在你最好是及时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4、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对方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都不能解决就去起诉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也不需要着急,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并赔偿损失。都说,现代人的离职可能就是一言不合,或因为严重加班,或因为与单位领导同事相处不融洽。有的甚至只上了十天半个月就离职了。
只要发工资是按时发放都是合法的
企业的工资和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一样。大多数企业当月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必须是入职满一个月以后,到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时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本月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先发工资后干活,比如6月8号的发的工资就是6月份工资,但企业在6月8号发的工资其实是5月份的工资。
过去我们在单位工作时,由于每月的工资都是本人到出纳室签字,然后由出纳每人给我们发一个工资袋,工资袋里的工资就是我们当月的工资。如果员工离职办完各项手续以后,就可以凭离职手续到财务部领取现金,结算自己的工资,从此和原单位没有任何联系。
但现在不一样了,我们离职或是辞职时,办完了离职手续就可以离开了,至于应当结算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要在每月造发工资时才开始造工资表。正如你所说的每月26号发工资,如果你是6月26号离开公司,那么就要在7月26号发工资时,才能领到你在公司离职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什么时候发工资,企业往往是约定俗成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这么规定,就很明确。其实之所以这么修改,就是考虑到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
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这从保障员工的权益出发,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员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用工荒”这个词对谁都不陌生。许多企业等到找不到员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以前做得很不够。谁都知道,按时发放薪水对员工的意义,企业的最大诚信就是按时发放工资,可是许多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却喜欢“耍小聪明”。为了让自己更得利,将员工的工资一压再压,这么做,看似企业沾了便宜,却会失掉人心,一家企业如果老是在员工的工资发放上做手脚,其实离倒闭已经不远了。
离职后工资多久必须结算?
首先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工资应当在离职当天结算,但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并约定发工日的,在下一个发工日支付也是合法的。
至于索要赔偿问题,公司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工作第二个月后双倍工资,缴纳社保;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离职之日起计算。因此,仲裁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自愿离职,是不能申请任何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