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抵押物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先行赔付:如果借款人已经使用抵押物且存在所有权争议,借款人应先行赔付抵押权人损失,待所有权争议解决再行追偿。
2. 和解协商:当抵押物权益归属不明确时,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纠纷。
3. 诉讼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让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抵押财产权属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先行赔付其尽调充分以后认为可以取回的价值有关费用和担保财产直接贬值的损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民事权益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在一审非财产案件中认定财产权利,先予执行;当事人就该财产权利存在争议的,可以先在执行裁定中予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