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法庭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互联网法院应当利用诉讼平台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档案。案件纸质档案已经全部转化为电子档案的,可以以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进行上诉移送和案卷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