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救死了的法律规定有: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院免除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三、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切实保障抢救设备和药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得到救治。医疗单位必须向需要转诊的急危重患者给予帮助。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做好抢救病历的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