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