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针对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