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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一法人的企业能否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3-10-01 来源:星星旅游

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增值税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项凭证。公司股东不影响开票行为。购买方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应在发票上填写购买方的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法律分析

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如果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因次开发票是两个公司直接的交易行为,而不考虑公司股东是谁。同一个法人的两个企业之间可以真实存在的业务按照普通两个公司之间的交易开据增值税发票即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拓展延伸

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开具增值税发票?

是的,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企业可以相互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之间的交易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包括增值税的开具和抵扣。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企业可以被视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之间的交易应符合市场原则。因此,如果符合增值税开票的条件和要求,这些企业可以相互开具增值税发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前提是交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相关税务规定和政策的遵守也是必要的。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潜在风险。

结语

同一法人名下的多个企业可以相互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需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企业间交易应符合市场价格,并满足增值税开票的条件和要求。在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律师,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