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一、长沙商品房预告登记怎么办
长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办理需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二、买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以书面形式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作出受理决定;
4、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如下四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