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单独起诉担保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
2.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延伸
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起诉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起诉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权人应确保担保人存在违约行为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事实依据,如担保合同的违约条款或担保责任的逾期未履行。其次,债权人需要确保已经履行了履行通知义务,即向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仍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担保人的违约行为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事实,并提交相关合同、通知书等文件作为证据。最后,债权人应遵守法院的审理程序,参加庭审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以争取法院支持其对担保人的起诉请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起诉需要确保存在违约行为或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事实依据,并履行履行通知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起诉请求,并遵守法院的审理程序。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有力地起诉担保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