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不动产登记 需要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不动产交易合同、不动产测绘资料、房屋测绘报告、空间界限证明、土地出让相关资料、 土地出让金 缴纳凭证等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