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一、在外省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一)、名称核定:
1、总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文件;
2、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工商局有专业的营业执照复印纸);
3、分公司负责人的照片、如非当地户籍的也需暂住证、计生证等证明,而且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明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6、主要的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总公司董事长或者分公司负责人所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需要满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以及其他材料文件。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跟《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二、外省分公司怎么办理
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够简单了吧,无需什么验资报告、税务登记呀,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