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所在单位不再为其补缴原因如下:
1、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单位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
(2)个人参保退休人员补足所差年限,按照办理补缴时个人参保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