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要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内结算工资,超过三十天就算是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没办法按时给劳动者发工资,和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给劳动者发工资。告知劳动者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还要让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单位所在地区没有主管部门的报市、区或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