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母公司和 子公司 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债务 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 分公司 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