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住房公积金 买房 子贷款,需要先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 购房合同 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 购房 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 个人贷款 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债务 ;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内的各类 住房贷款 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 、 结婚证 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 单身证明 和 离婚证 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营业执照 》副本、《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期房)、《 商品房 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 抵押 或 质押 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 证人 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