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目前国家对军人和参军的支持力度很大,既然是国家政策,单位也不会刁难的。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现役士兵津贴等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相关普通义务兵待遇。服义务兵役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服义务兵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者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士官的相关政策安排。
当兵的条件为:
1、征集的青年为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 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3、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岁。大专为23岁,本科为24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