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很抱歉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只有这些指标都能提供才能精确计算出来。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钱。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
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一)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三)缴费基数每年7月进行调整,参保单位应于每年5月前向所在地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其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逾期不申报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