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1、卷款逃跑怎么定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卷款逃跑,涉嫌贪污罪;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卷款逃跑,涉嫌职务侵占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如果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