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对残疾人的新政策是: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的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就业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向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业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暂减按个人所得税的80%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