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工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求助,要求支付工资、差额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企业不发工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求助。根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逾期未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要求企业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