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