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和施工单位乱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部门都会给予其一个限期改正的机会,相关主体应该配合。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