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14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分析
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用人单位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天上班十四个小时违反劳动法,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十一个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要给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