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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宅基地两个户口本应该是如何确权的呢?

2023-09-30 来源:星星旅游

1、一户多宅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宅基地。

2、两年未居住且房屋荒废的宅基地。

3、户口迁出后非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

4、在耕地上建房的非法宅基地。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我们发现,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许多农民家庭都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这种情况还真不在少数。

山东有位农民网友问:当初结婚的时候,父母为我们另建了一处新房,两家分开居住。父母去世后,那处房子就被我们暂时用来做仓库,准备以后再传给儿子。最近村里正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我能把这两处宅基地都保留下来吗?

这就是典型的“一户多宅”。谈到成因,除了像这样因为成家后建设新房、而拥有多处宅基地,还可能是:

1、农民因生产生活需求,除建造住房居住外,还占用大量的集体土地建收割、放置农机等杂房;这样一来,建房就需要占用大量的面积的土地,从而造成超占、多占、“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

2、有的农户占地建造了新房,旧房拆除少,保留旧房面积多,有的甚至没有拆除旧房,造成了事实上的“一户多宅”。村委会没有及时到现场监督拆除旧房,形成了占新不退旧现象。

在这里我们郑重提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乡亲们,咱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有农民朋友问,如果我的宅基地不确权,会带来什么影响吗?

同样的宅基地,确权发证和不发证,将来会有什么区别?

1、无法抵押。随着十八届三种全会的决议,宅基地将作为农民的财产,而农民占有这个财产的证明,只能是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书。随着土地抵押改革的推进,缺少证书,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

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比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