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
一、关于农村盖房新政策
(1)建房选址规范: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对农村土地正在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使用,尤其是在“统一规划建房”政策提出之后;
各地农村都纷纷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了合理有效的划分,而农民朋友在建房过程中,一定要选址在当地的建房区域之内,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修建房屋,否则将不能够修建房屋。
(2)遵循建房审批流程:在农村的建房过程中,国家明确提出农民建房要满足“先审批后建房”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是已经拥有宅基地;
还是未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都需要经过建房审批,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修建,否则将属于违规违法建房,而对于未经审批的违规违法建房,将会进行拆除、罚款等处理。
(3)
遵循宅基地面积规定: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占地面积(即宅基地面积)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在之前的建房过程中许多农民朋友都存在超占、多占宅基地等行为,而随着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
国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必须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之内,如果存在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行为也将不能够建房。
二、农村一宅多户怎么处理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三、自家宅基地盖房为啥不让盖
1、宅基地在审批范围内
宅基地占用了耕地或其它集体用地,但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样的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即使建了住房,也会按违建处理。
2、户口迁出后不能新建住房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而对于一些户口迁出的农民,虽然没有收回宅基地,但也不能翻建住房。
3、“一户多宅”必须确定一户宅基地
因历史原因、户口迁出造成“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只能确立一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不能翻建或新建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