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关门后,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未了结业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通知债权人的理由是,企业清算后应当清偿债务。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应当告知债权人企业已经破产。获得信息的债权人需要主动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根据债权清偿债权。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不足以清偿的债权,并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