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六个严禁的内容有:
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