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经侦大队主要负责经济方面的犯罪,主要负责处理以下案件: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等等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如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等
(三)金融诈骗罪
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四)危害税收征管罪
如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
(五)侵犯知识产权罪
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