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5%-12%。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并监督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分析
山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为10%,个人为2%+3元;工伤保险单位为0.2-1.9%,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为1%,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为1%,个人为0.5%;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5%到1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拓展延伸
山西省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山西省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是指针对山西省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费率进行调整的具体方案。根据此方案,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山西省决定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参保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支付能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评估,制定了合理的费率调整方案,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理负担。该方案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逐步实施,以确保调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适应性。通过此次费率调整,山西省旨在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结语
山西省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的考虑,制定了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该方案合理考虑了多个因素,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合理负担。通过逐步实施该方案,山西省旨在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监督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