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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不给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3-09-30 来源:星星旅游

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案列:欠房租差点坐牢8月6日下午,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今年首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因曾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履行了生效裁定书,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遂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2013年3月,被告人曾某与湘潭鑫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鑫昌公司的门面作为其台球室的经营场所,约定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止。其缴纳租金至2014年3月便不再继续支付。期间,被告人曾某于2013年5月、9月将门面的部分场所分别转租给开锁店及杰希爵士舞店,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每月的租金。2015年3月,鑫昌公司就曾某拖欠房租一事诉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人曾某仅支付租金至2015年3月便再未支付。后鑫昌公司就生效的调解书分别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两次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两次作出对曾某的执行裁定: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但均因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未能实际执行到位。再此期间,曾某先后两次共花费41000元购买了两辆二手车,并将其中一辆转卖他人获利23000元,同时投资4万元用于微信程序,另还收取了开锁店及爵士舞店的租金,但却拒不执行生效调解书的执行裁定。2018年5月鑫昌公司就生效的调解书再次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再次对被告人曾某做出执行裁定,曾某对于执行裁定仍不理会,拒绝执行,后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截至案发,被告人曾某已拖欠鑫昌公司38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24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曾某通过与鑫昌公司协商,鑫昌公司减免掉其97000元的租金,同时其在支付拖欠鑫昌公司剩余的15万元租金后,取得了鑫昌公司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但被告人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曾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履行了生效裁定书,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