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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10-01 来源:星星旅游

夫妻共同财产与安置房的关系及买卖合法性问题。安置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房产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获得的安置房则是共同财产。安置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有例外情况。根据规定,安置房五年内不可买卖,违法行为。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不同城市政策不同,需因地制宜。

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后被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是共同财产。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拆迁之前的房屋就是共同财产的;或者被拆迁之前的房屋虽然不是共同财产,但在拆迁时政府对没有房屋的一方进行了安置的。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安置房买卖合法吗果你的安置房购买没有五年就见出售的话,那么就是违法的事情,只有安置房满五年之后才可以进行买卖。安置房各个城市政策不一样,要因地制宜,但是规定也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讲,国家对于买卖的交易一般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过户合同一般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这种房屋没有办法公证,房子到时候还是卖家的,如果卖家反悔,将房款退还给你,那么就会出现纠纷了。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安置房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安置房。然而,在夫妻离婚后,安置房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决定。如果安置房是由一方单独购买或继承而来的,且没有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能不会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那么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的判决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安置房的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若安置房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所获得的,不属于共同财产;若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后被拆迁所获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安置房一般为夫妻个人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被拆迁前房屋为共同财产;或拆迁时政府对无房一方进行了安置。根据规定,安置房五年内不可买卖。若安置房未满五年出售,则属违法行为。安置房政策因城市而异,需因地制宜。国家一般不允许安置房买卖,过户合同在此情况下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安置房是否分割需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