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兵淘汰率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是新增八项要求。有任何一项则不能通过。
第一条就是不得发布政治错误的书籍和言论等一些文章的人员。
第二条就是不得有违规行为,被拘留教育的人员。
第三条就是有违法被调查以及被起诉的违纪行为的人员。
第四条就是被开除公职或是党籍以及等待察看的人员。
第五条就是有涉黑行为,有损国家和社会形象的人员。
第六条就是在政治上可疑,和国外背景复杂的人交往密切的人员。
第七条就是参加邪教活动或是推崇有害思想的家庭人员。
第八条就是参加过非法组织,有进行犯罪团伙等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