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项税扣除项目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继续教育支出,每月400元;
3、大病医疗支出,每年限额8万元;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
5、赡养老人费用,每月2000元。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