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的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退休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工作10年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5%发放,工作10-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作20-3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发放工作,3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30年的工龄跟32工龄,退休的工资中的基本工资会少5%。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