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扣6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具有特殊性,具有绝对优先权,很多学生自控能力差,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造成事故,以后会加强此规定的宣传力度,希望司机们能够自觉避让校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十四)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车主,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