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1、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3)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2、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时限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