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女职工还在三期内。2、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了,还处于规定的医疗期限内。3、职工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超过15年,同时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也不满5年的。4、职工在本单位身患职业病或者受工伤,同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