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来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用人单位工作的阶段,试用期应该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时间长度。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试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按约定试用期长度的比例逐月递增计算试用期工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过长或者多次延长试用期的,视为无效,应当按照不设试用期处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当合理设置,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试用期工资也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如果试用期过长或者多次延长试用期,则视为无效,雇主不得再以试用期的形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